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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财政局关于鼓西街道达明美食街保安亭、防撞柱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时间:2019-01-30 10:49 来源:鼓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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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350102]FJJX[GK]2018020 

  二、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厦门杰田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中宛路11号 

  被投诉人: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17号 

  被投诉人: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6#楼10层19办公室 

  相关供应商:厦门美好出行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厦门市海沧区坪埕北路一号4楼 

  三、项目名称: 

  鼓西街道达明美食街保安亭、防撞柱采购项目 

  四、采购日期 

  2018年12月14日 

  五、投诉事项 

  厦门杰田科技有限公司认为投标响应供应商厦门美好出行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厦门美好出行公司”)所响应的品牌:UPARK悠泊、规格型号:LZDZ-D2-UESS,该设备为全自动防暴升降柱,并未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2.2合同包2半自动升降防撞柱2.2.1参数要求:1-9的技术参数要求。经其向“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了解,厦门美好出行公司持有LZDZ-D2-UESS的检测报告为全自动防暴升降柱。景鑫公司在核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样品中疏忽了厦门美好出行公司参与投标的产品的检测报告是否为本次所采购产品的检测报告。 

  六、处理内容 

  我局认为,厦门美好出行公司在投标中提供的投标标的为“半自动升级防撞柱”,响应招标文件为“无偏离”,但其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全自动防暴升降柱,投标产品与检测报告不符。根据景鑫公司的回复函和评审专家复核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名称为“防暴升降柱”、“全自动防暴升降柱”的检验检测报告规定的技术参数评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在投诉处理期间,我局向厦门美好出行公司发函要求其限期提供半自动升降防撞柱型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说明书,但厦门美好出行公司逾期未能提供前述材料。根据现有材料,厦门美好出行公司提供的合同包二的中标产品的检测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成立。评标委员会评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经核查,中标人不是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影响评审结果。 

  另查明,截止至本处理决定作出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七、处理结果: 

  我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三十二条等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予以废标,撤销合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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