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福州市2021年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 第一批租赁住房第一轮配租公告

时间:2021-08-17 10:17 来源:福州市房管局
| | | |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及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房源情况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我市中心城区2021年C型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截至2021年8月15日,可供此次配租的房源共计1240套,其中一人型485套,二人型608套,三人型147套,详见附件1。

 

  二、配租对象 

 

  截至2021年8月15日,本次申请配租共1751户保障家庭,一人型1099户;二人型225户;三人型427户。最终以配租之日符合保障资格的实际户数为准。

 

  三、 配租安排 

 

  (一)抽取顺序号

 

  市人才集团根据市人社局核准的“万人计划”人才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名单,于2021年8月19日由闽江公证处按申请类型分别电脑随机抽取全部顺序号,抽取的结果在市政府网站和市人才集团网站公示,公示期一天。

 

  (二)选房配租

 

  1.8月21日,一人型按顺序号1-485号分批次随机选房,剩余614号轮候;二人型按顺序号1-225号分批次随机选房;

 

  2.8月22日上午,三人型顺序号1-147号分批次随机选房;

 

  3.8月22日下午,安排三人型顺序号148-427号保障对象下靠二人型标准随机选取二人型房源,未按时到场视同放弃本轮选房,继续轮候,后续视房源情况另行安排配租。

 

  4.分批次随机选房时如过号则安排在该轮最后一名选房(详见附件2)。如当日未到场,视同放弃本轮配租,办理延后手续后继续轮候。选房时如放弃选房,应签订放弃承诺书。

 

  5.本轮配租起租时间为2021年9月1日。

 

  (三)配租地点

 

  福州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环路6号市人才储备中心一层大厅。疫情期间根据防控需要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四、租金标准 

 

  1.租金实行优惠政策,第一年为市场租金标准的30%,第二年为市场租金标准的50%,第三年及以后为市场租金标准的70%。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国有房产中心、市发改委最新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平均租金评估结果。

 

  2.保障对象配租对应标准户型房源用尽时,可以申请下靠或者上调一档户型;申请下靠一档户型的,按现行优惠政策实施;申请上调一档户型的,在保障标准1人型45㎡、2人型55㎡、3人型65㎡之内的面积按现行优惠政策实施,超出部分面积按市场租金全额收取。鼓励单身的申请对象申请配租单间。

 

  五、配租选房注意事项 

 

  1.人才租赁住房申请人或受托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合理安排出行,按通知时间准时到指定地点,抽取配租房源、现场签订选房确认书、租赁合同后及时离场,若申请人因故无法到场、身份证无磁,应提前办理好相关委托手续。

 

  2.为落实新冠疫情防控要求,除特殊原因外,每个保障家庭仅限一个人(申请人或受委托人)参加选房。参加配租人员需持“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同时旅居史等符合防疫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配租现场。参加配租工作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以及福州市疫情防控要求须进行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详见福州卫生健康--公告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wjw/fzwj/wjgg/)须提前告知我司,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参加配租工作的人员入场和离场均须按要求佩戴口罩,当天体温异常(≥37.3℃)的,不得进入配租现场,由工作人员带到隔离点,按医生诊断结果处理。做好安全承诺(详见附件3),不隐瞒不谎报。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配租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按双方自愿、互利的原则,保障对象在抽签选房签订租赁合同后,在交房前可向人才集团申请与他人相互调换所抽取的同保障标准和户型的人才租赁住房,办理调换房相关手续。

 

  4.实物配租和现轮候的保障对象,均可申请转为租赁补贴保障方式,应向市人才集团申请转为租赁补贴保障方式,办理好退房手续,同时至福州市安居房产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52号)办理房屋租赁备案。保障方式一经变更,不得再做调整。

 

  5.从配租结束之日起计算,未到场抽取房源的保障对象,经通知在30日内仍未办理延后或转租赁补贴保障方式手续的,由市人才集团转市人社局取消保障资格。已抽房的保障对象,经通知在30日内仍未签订租赁合同且未办理转租赁补贴保障方式手续的;合同起租期开始30日内仍未办理入住且未办理转租赁补贴保障方式手续的,由市人才集团转市人社局取消保障资格。

 

  6.如对上述事宜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591-83707320或22850375,监督电话:0591-83306155。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上午15:00-17:30

 

  

 

  附件:

 

  1.福州市2021年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第一轮配租房源情况表

 

  2.福州市2021年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第一轮配租时间安排表

 

  3.个人健康申明承诺书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
  

 

  福州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6日
  

附件1

  福州市2021年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轮配租房源情况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房源总计

(套)

一人型(套)

二人型(套)

三人型(套)

所在位置

市场租金

(元/㎡)

物业费标准

交房日期

1

香江万里

274

82

137

55

台江区鳌兴路北侧,原中外运公司鳌峰集装箱中转站地块

32

2.9元/平方

2021年9月1日前

2

东郡花园

111

54

41

16

晋安区塔头路南侧,

横屿组团8#地块

26

2.15元/平方

2021年9月1日前

3

西江林语

231

69

116

46

仓山区南台岛北侧,三环路以南,农林大学北侧

24

2.5元/平方

2021年9月1日前

4

杉林华府

104

30

44

30

仓山区金山街道金榕南路513号

32

2.3元/平方

2021年9月1日前

5

奥体正祥城

20

0

20

0

仓山区盘屿路5号

29

2.95元/平方

2021年9月1日前

6

水岸丽都城

500

250

250

0

仓山区城门镇龙港路1号

30

2.1元/平方

2021年9月1日前

小计

1240

485

608

147

       

 附件2

 福州市2021年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轮配租时间安排表 

序号 

时间 

批次 

顺序号 

1

8月19日上午 

公证处抽取顺序号

 

2

8月21日,星期六上午8:30-12:00 

一人型保障家庭户

1-280

3

8月21日,星期六下午13:00-15:30 

一人型保障家庭户

281-485

4

8月21日,星期六下午15:30-18:00 

二人型保障家庭户

1-225

5

8月22日,星期日上午08:30-12:00 

三人型保障家庭户

1-147

6

8月21日,星期日下午13:00-17:00 

三人型保障家庭户(下靠)

148-427

合  计 

1137户 

  备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每半小时40人分批次入场,随机选房。

 附件3

 个人健康申明承诺书 

姓   名

 

籍贯

 

抽签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本人14日内住址(请具体到市、区、县)

 

1.本人14日内,是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是□ 否□ 

2.本人是否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是□ 否□ 

3.本人参加配租前14日内,是否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核酸检测。 

是□ 否□ 

4.本人参加配租前14日内,是否从省外中高风险地区入闽。 

是□ 否□ 

5.本人参加配租前14天内,是否从境外(含港澳台)入闽。.

是□ 否□ 

6.本人参加配租前14日内是否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是□ 否□ 

7.本人参加配租前14日内是否与来自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有接触史。 

是□ 否□ 

8.参加配租前14日内,本人的工作(实习)岗位是否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 

是□ 否□ 

9.按福州市疫情防控要求须进行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的。 

是□ 否□ 

10.本人“八闽健康码”是否为非绿码。 

是□ 否□ 

11.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上述1至10的情况。 

是□ 否□ 

本人承诺:我将如实逐项填报以上健康申明,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和制裁。 

  提示:以上项目有一项及以上为“是”的,若参加配租,须携带考前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的报告。配租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以及按福州市疫情防控要求须进行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详见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wjw/fzwj/wjgg/福州卫健--通知公告),须提前告知我校,综合研判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本人签名:______________          填写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相关链接相关链接
点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