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望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区试点“老幼共托”模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强化政策支持和保障。区政府需出台关于老幼共托的指导意见,明确其发展原则、目标、保障措施等,为模式的推广提供制度支持。制定老幼共托机构的设置标准与管理规范,涵盖场地设施、人员规模、服务流程等方面,确保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打破养老和托育分属不同部门管理的壁垒,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规划老幼共托模式的发展。在财政允许的范围内设立专项补贴资金,对参与老幼共托的单位给予资金补贴、税费优惠等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2.探索新模式与实践。首先空间整合与资源共享,将托育点嵌入养老服务驿站或养老服务中心,利用现有场地进行改造,实现设施共享。合理划分老幼各自的生活、活动区域,同时打造融合性共享空间。其次在活动设计与环境优化中设计适合老幼共同参与的活动,如绘画、手工等,营造和谐健康的共享环境。第三创新社区化托育服务模式,在社区内布局托育和养老服务点,整合早教托育、老年活动室等资源,实现了“一老一小”各得其乐。
3.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通过国投与闽师专的校企合作,开发“老幼结合服务”课程体系,建立实习基地,定向培养专业化人才。
专此答复
福州市鼓楼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24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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