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5年6月27日依法对福州宝其贸易有限公司等104家内资企业(名单附后)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福州宝其贸易有限公司等104家内资企业(名单附后)作出行政处罚公告送达,内容是:
福州宝其贸易有限公司等104家内资企业(名单附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连续两年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企业年报,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经实地核查均未在注册地经营,税务经营状态为查无此户或已自行办理税务注销或处于非正常状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福州宝其贸易有限公司等104家内资企业(名单附后)营业执照。
请福州宝其贸易有限公司等104家内资企业(名单附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黄苏兰
联系电话:83278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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