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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铭泽源商贸有限公司等112家内资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时间:2025-06-27 17:47 来源: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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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于2025年6月27日依法对福州铭泽源商贸有限公司等112家内资企业(名单附后)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福州铭泽源商贸有限公司等112家内资企业(名单附后)公告送达,内容是:

  福州铭泽源商贸有限公司等112家内资企业(名单附后)因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企业年报,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且未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并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供相关继续经营的证据,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决定吊销当事人福州铭泽源商贸有限公司等112家内资企业(名单附后)营业执照。

  请福州铭泽源商贸有限公司等112家内资企业(名单附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83371270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海潮路163号水部市场监督管理所

  附:吊销112家内资企业名单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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