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远鑫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北京恒远鑫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利用公司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案,现已作出处罚决定并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
经查,根据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线索移送函》(鼓检移〔2025〕1号)及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闽01刑终813号),你单位利用公司名义从事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致使众多集资参与人巨额钱款无法追回,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该行为情节严重,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吊销北京恒远鑫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营业执照。
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文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榕鼓市监处罚〔2025〕109号)
联系人:陈圣威 联系电话:0591-87550855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井大路184号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