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5年06月13日依法对福州市随意点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等6家个人独资企业(具体见附件清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福州市随意点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等6家个人独资企业(具体见附件清单)公告送达,内容是:
当事人福州市随意点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等6家个人独资企业(具体见附件清单)连续两年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企业年报,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经实地核查均未在注册地经营,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税务经营状态为查无此户或已自行办理税务注销或处于非正常状态,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下处罚:吊销福州市随意点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等6家个人独资企业(具体见附件清单)营业执照。
请福州市随意点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等6家个人独资企业(具体见附件清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夏义、林诗游
联系电话:0591-83713720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屿后路50号南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