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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福州市鼓楼区南街黄树韦电子产品商行)

时间:2022-04-15 09:25 来源:鼓楼区市场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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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市监( 南街 )罚告〔 2022 〕 006 号

福州市鼓楼区南街黄树韦电子产品商行 :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 转让营业执照 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

  经查,2019年6月,黄树韦与“娜姐小弟”、张文杰商定,使用黄树韦提供的身份信息通过网络申请向我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并取得字号名称分别为“福州市鼓楼区黄树韦家具商行、福州市鼓楼区安泰黄树韦珠宝经营部、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黄树韦手机经营部、福州市鼓楼区南街黄树韦电子产品商行”的营业执照,并前往福州市仓山区下藤路23号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7号中国农业银行分别办理对公账户,后张文杰将上述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等材料交给上线“娜姐小弟”,并获得酬劳人民币1400元。2021年9月17日,张文杰因其中的“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黄树韦手机经营部”卡号为:35050188730700001508的对公账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一事被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2021)闽0102刑初690号《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经我局现场核查,该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129-5号产权归属于福州市鼓楼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前为鼓楼区芍园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和鼓楼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现该地址已闲置,无实际办公企业,从未见福州市鼓楼区南街黄树韦电子产品商行在此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行为已构成《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所指的转让营业执照行为,根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吊销福州市鼓楼区南街黄树韦电子产品商行营业执照。

  □【无须告知听证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需要告知听证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陈浩、陈光华 联系电话: 0591-83713720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屿后路50号明望公寓2楼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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