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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入园公告

时间:2017-12-14 17:59 来源:福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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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幼儿园入园

办理单位:

各幼儿园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法律依据:

暂无(学前教育为非义务教育,目前从教育部到省暂未出台幼儿园招生相关的法律文件,招生依据当年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秋季招生工作意见》为指导)

办理程序:

携带当年招生意见中提及的相关证件报名后,须经当分管的妇幼保健机构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

办理条件:

3至未满6周岁的幼儿都可入园。公办、民办幼儿园原则上采取就近入园的办法。幼儿园学制一般为3年,分小、中、大3个年龄班,3-4周岁的幼儿进小班;4-5周岁进中班;5周岁至入学前的进大班。

申报材料:

根据当年下发的招生意见的文件准备相应材料

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依据《榕价费【2015】41号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民办幼儿园依据“榕价费【2015】25号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收费依据:

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接受能力,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办理时限:

根据当年下发的《幼儿园秋季招生意见》中要求的时间向相关幼儿园办理递交报名材料

办理机构(科室):

递交报名材料的相关幼儿园

办理地址:

具体询问递交报名材料的相关幼儿园

办理时间:

根据当年下发的《幼儿园秋季招生意见》中要求的时间向相关幼儿园办理递交报名材料

 

联系电话:

各县(市)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民管办

投诉电话:

 福州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 83356344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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