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时间:2025-06-06 18:08 来源:鼓楼区教育局
| | | |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区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教规〔20253),结合鼓楼区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适龄优先原则。幼儿园招生要优先满足3-6岁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相对就近原则。幼儿园优先满足鼓楼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免试入园原则。适龄儿童入园接受学前教育,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幼儿园不得对其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

()公开透明原则。幼儿园要完善招生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秋季招生公告(简章)、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规范招生入园工作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2025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191日至20228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方式

1.辖区内市、区属公办园(不含特教学校举办的幼儿园幼儿班,下同)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将不低于计划招生数30%比例的学位,采取家长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单报送区教育局备案。

2.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优先招收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父(母)持有鼓楼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3.提供普惠服务和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四、工作要求

()报名条件及招生服务片区

凡持有鼓楼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的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儿童均可向幼儿园报名。其中,持有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参与电脑派位招生。

符合派位招生报名条件的家长只能选择一所参与电脑派位幼儿园报名,否则将取消派位资格。

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招生管理

1.区教育局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并指导幼儿园制定招生公告(简章)。幼儿园的招生公告(简章)、招生计划需经主管单位核准,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2.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3.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工作应由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招生程序

1.各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公告(简章)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做到明确工作步骤,遵照时间安排,逐项认真完成。

2.发布幼儿园招生公告(简章):2025613日,在“榕教之窗”系统(闽政通APPe福州APP)上发布市、区属幼儿园招生公告(简章),并在社区宣传栏、园务公开栏张贴,同步做好政策宣传、招生咨询工作  

3.网上预约登记:6209006261800,市、区属幼儿园在“榕教之窗”系统上向家长开放网上预约登记。网上预约登记操作流程(福州市五城区幼儿园招生预约家长操作指南详见612日区人民政府网或“鼓楼教育”官微。如有预约操作问题可向报名园所咨询。

4.家长现场报名、核验材料:628日—629日,幼儿园组织现场报名,负责接收、审核家长报名材料,将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名单录入“榕教之窗”系统。如错过网上预约登记或网上预约登记与现场核验材料不一致,以现场报名审核为准。

5.派位招生:73日前,每所参与派位的幼儿园负责人做好符合电脑派位幼儿名单审核,并公示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名单;74日,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派位结果当场打印后加盖公章,由各幼儿园带回公布。

6.自主招生: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工作应由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的幼儿名单,原则上优先招收鼓楼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相关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实施多孩家庭“长幼随学”,家长可向哥哥(姐姐)现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

7.缺额补招:每所参与派位的幼儿园在公布拟参加新生体检幼儿名单(含电脑派位名单和自主招生名单)后,同步在“榕教之窗”系统上更新招生进度。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并实时在“榕教之窗”系统上更新剩余学位。

8.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应当根据幼儿园提示,到卫健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四)主动公开

1.区教育局于69日前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鼓楼教育”官微、“榕教之窗”系统公开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2.幼儿园公告(简章)应包含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并向社会主动公开。

(五)招生纪律

幼儿园要完善应急处置和监督检查机制,研判招生入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处置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公平公正、稳定有序。

五、其他事项

(一)幼儿园收费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各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幼儿园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以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安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本文件由鼓楼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831日。

 

附件:2025年秋季鼓楼辖区幼儿园信息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点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