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
福州鼓楼同福医晓玲口腔门诊部 |
||||||
《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登记号 |
MA2YO73W135010210D1522 |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
郑晓玲 |
||||
身 份 证 号 |
350103********0160 |
||||||
医疗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97号欣华大厦二层 |
||||||
所有制形式 |
私人 |
医疗机构类别 |
口腔门诊部 |
||||
诊疗科目 |
口腔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 |
||||||
床 位 数 |
牙椅8张 |
接诊时间 |
08:30-17:30 |
联系电话 |
15******044 |
||
发布媒体类别 |
影视、广播、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 |
广告时长 (影视、声音) |
15秒 |
||||
审查结论 |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机关仅对广告中出现的医疗文字信息内容进行审查。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202304 |
||||||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23年02月01日起,至2024年01月31日止) |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鼓)医广【2023】第02-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