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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福州鼓楼同福医晓玲口腔门诊部)

时间:2023-02-02 18:25 来源:鼓楼区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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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福州鼓楼同福医晓玲口腔门诊部

《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登记号

MA2YO73W135010210D1522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郑晓玲

身  份  证  号

350103********0160

医疗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97号欣华大厦二层

所有制形式

私人

医疗机构类别

口腔门诊部

诊疗科目

口腔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

床 位 数

牙椅8张

接诊时间

08:30-17:30

联系电话

15******044

发布媒体类别

影视、广播、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

广告时长

(影视、声音)

15秒

审查结论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机关仅对广告中出现的医疗文字信息内容进行审查。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202304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23年02月01日起,至2024年01月31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鼓)医广【2023】第02-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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