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鼓楼区图书馆
乙方:福建金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2]GKZB[GK]2021004-1的2021年鼓楼区图书馆“七溜八溜读鼓楼;不离福州诵经典”活动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
1-1 |
C200307 群众文化活动服务 |
群众文化活动服务 |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
30 |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
2976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柒仟陆佰元整(¥297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所有演出须在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4.3交付条件:通过采购人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活动目的:弘扬传统文化、宣传鼓楼精神、引领国学阅读,普及普通话,增强文化自信。
5.2活动内容:本项活动分为以下系列:1、福州古诗文系列;2、家国情怀系列;3、勤学励志系列;4、名人典故系列;5、古人智慧系列等;6、普通话训练及朗诵指导。
5.3活动人员及活动场次、活动时间:本项活动共30场,平均每月举办3或4场,每场90分钟。通过海选中小学生,计划服务不少于1000人次青少年儿童(家庭)。
5.4活动方式:本项活动以室内师生面对面指导阅读和诵读为主要形式,所指导内容均为国学篇章,包括古诗词和文言文章。本项活动全程采取“阅读”与“诵读”相结合的形式,通过导师引导赏析、指导学员阅读与诵读,使青少年多层次、立体地感受国学魅力,本项活动举办过程中,需对学员进行普通话训练和朗诵的系统及专业指导,招募100人组建鼓楼区“三山”少儿朗诵艺术团完成招募学员,为打造“有声鼓楼”工程发挥抛砖引玉的作用。
5.5辅助形式:导师或导师助理在每2次活动之后安排一次线上指导课,利用45分钟时间为学员答疑解惑并指导诵读、鼓励背诵。
5.6团队要求:1、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2、配备2位导师,每场要求导师1人,每场导师助理1人,摄像师1人,视频剪辑1人,工作人员2人,保安2人。3、按照项目要求,要有培训及活动场所,并提供安全保障及防疫措施。
5.7奖项设立:本项公益活动第30场将举办国学诗文诵读比赛,激发孩子学习国学经典、诵读国学经典的热情,带动鼓楼区少年儿童诵读国学经典诗文的风尚。此次比赛将邀请3位电视台、电台播音员和主持人做评委,对学生的诵读给予专业的指导和鼓励。初赛和复赛将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决赛采用线下形式,比赛当场将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若干名。
5.8活动宣传:1、请专业的平面设 计师设 计本次活动的LOGO。2、福州电视台《新闻110》对此次活动播出一条新闻。3、《福建日报》或《海峡都市报》或央广新闻福建频道刊发一条新闻。4、配合主办方制作活动后的公众号推文。
5.9活动成果:1、讲过的每一首古诗文均由导师录成语音视频并集结提供给主办方。2、每场活动由省电视台专业摄像记者录制并将主要内容制作成15分钟视频。3、每场活动提供一张集体照及不少于3张现场照片。4、活动结束时将30场活动内容制作成一本画册提交给主办方留存资料。5、完成鼓楼区“三山”少儿朗诵艺术团的组建。
5.10活动场次:完成30场,包含招募组建鼓楼区三山少儿朗诵艺术团成员,不少于100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6.66 |
中标供应商每完成五场活动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中标供应商提供正规发票及验收合格证明,采购人在30个日历日内支付五场活动的合同款。 |
2 |
16.66 |
中标供应商每完成五场活动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中标供应商提供正规发票及验收合格证明,采购人在30个日历日内支付五场活动的合同款。 |
3 |
16.66 |
中标供应商每完成五场活动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中标供应商提供正规发票及验收合格证明,采购人在30个日历日内支付五场活动的合同款。 |
4 |
16.66 |
中标供应商每完成五场活动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中标供应商提供正规发票及验收合格证明,采购人在30个日历日内支付五场活动的合同款。 |
5 |
16.66 |
中标供应商每完成五场活动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中标供应商提供正规发票及验收合格证明,采购人在30个日历日内支付五场活动的合同款。 |
6 |
16.7 |
中标供应商每完成五场活动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中标供应商提供正规发票及验收合格证明,采购人在30个日历日内支付五场活动的合同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中标后,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予签订合同,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置。且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1.1乙方中标后,如果因乙方原因不按规定无法按时与甲方签订服务合同的;
10.1.2在签定采购服务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0.1.3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的;
10.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中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4如遇突发或紧急事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适当的人员调配,乙方须在60分钟内对甲方需求作出响应,若因乙方原因无法及时安排现场人员到岗,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5在签定服务合同之后,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任职条件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称职的服务人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6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包括下列第(1)至(5)项:(1)乙方无法履行或拒不履行的,按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可随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何时、以何种方式终止本合同。(2)乙方逾期履行的,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总价的1‰/日降低总价或按总价的1‰/日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履行达30日,甲方可随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何时、以何种方式终止本合同。(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和/或义务的,按总价的30%降低总价,同时甲方可随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何时、以何种方式终止本合同。(4)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根据甲方要求按总价的5%/次降低总价或按总价的5%/次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纠正达5日,甲方可随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何时、以何种方式终止本合同。(5)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违约终止本合同的,除承担约定的其他具体违约责任外,还应另行按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7乙方均应承担其违约等自身原因导致甲方及第三人任何直接和间接损失。本合同约定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服务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鉴定费、保全保险费、保全申请费以及可得利益损失等。 10.8甲方可直接在应付未付款中优先扣除乙方违约时应承担或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款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适用简易程序。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5.5通知 本合同和/或附件指定的授权人、联系方式等既适用于本合同项下通知等,亦适用于争议解决机构送达,其适用范围包括仲裁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执行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等各类司法或仲裁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联系方式变更的书面通知实际送达甲方和/或争议解决机构后生效。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公章、各类专用章(如财务、合同)、部门章、收发章以及乙方法定代表人私章等印章均是其通知或联系、法律文书往来、送达的有效印章。 为确保各方沟通的效率和质量,任何被认定为有效的意思表示务必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以书面形式向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联系方式送达,但甲方以书面和/或行为确认的除外。从本合同载明的乙方任一授权人、联系方式等发出的任何信息,视为乙方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非本合同载明的甲方联系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不视为甲方作出的意思表示,但甲方以书面和/或行为确认的除外。 按下列送达规则,以最早送达乙方的日期为准:甲方以实时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面谈、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微信、QQ等)发出之日即为送达之日;甲方以邮递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等)发出之次日视为送达之日;甲方以公告方式发布(发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在地)之日起第十日视为送达之日。因乙方提供或者确认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变更后未及时告知以及乙方或其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退回的,以法律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乙方的,在送达回证等相关文书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留置送达乙方的,以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为避免视为默认接受,乙方对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之意思表示的任何异议,务必于上述意思表示送达之日起次日内向甲方书面送达。
15.6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视为乙方违约,因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5.7乙方委派的所有人员应与乙方持续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乙方在履约期间应注意安全,否则乙方自愿承担并妥善处理非因甲方违约导致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失和责任。甲方为乙方人员或因乙方原因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第三方所可能垫付的款项,可优先从未支付款项中抵扣,不足部分,可依法向乙方追偿。 。
甲方: |
福州市鼓楼区图书馆 |
乙方: |
福建金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凤湖新城一区3号楼 |
住所: |
州市鼓楼区杨桥路宏杨新城2#楼13层办公C室 |
单位负责人: |
叶颖 |
单位负责人: |
金日权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1-87807779 |
联系方法: |
15060078500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州三坊七巷支行 |
账号: |
|
账号: |
410479850180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