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控询贸易商行:
你(单位)于 2025年2月19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北门崎上路9#店面-3,出版物发行单位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行为,且在我局责令整改后逾期仍未整改,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制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鼓)新出撤许字〔2025〕001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鼓)新出撤许字〔2025〕00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鼓)新出撤许字〔2025〕001号)
福州市鼓楼区新闻出版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