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各非遗保护单位:
为加强鼓楼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全社会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文件要求,经研究,我局拟从即日起开展鼓楼区第六批非遗项目传承保护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一)扎根于鼓楼区地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并至少有一个项目已列入鼓楼区级及以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二)基地必须具备相应的场所:面积一般不少于100平方,满足安全、消防等方面的要求,设有宣传展示栏,通过实物、图片、音像等多种表现形式,全面展示该项目的历史渊源、技艺流程、相关工具(道具)、传承谱系、成品(成果)等多方面信息;
(三)配备项目传承必不可少的设施设备,如传统技艺类项目所需相关器具、原料、工艺设备,传统音乐类项目所需服装、道具、音响设备,民俗类项目所需书籍、展板、多媒体互动设备等;
(四)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人员配备完善。有一名区级以上(含区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及一批热心传承该项目的骨干或志愿者。群体性传承的非遗项目应有若干名熟练掌握该项目的人员。有人员常年进行技艺传授或项目展示,传授人必须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委托的有能力担当项目传承工作的人员;
(五)能够根据项目类别的不同,开展适合项目的传承、展示、研讨、交流活动,包括集中交流、培训、师徒传承、嫡系传承等;
(六)每年年初应制定传承计划,年末有传承总结。每年面向社会组织开展传承活动不少于3次,每年举办非遗展览展示活动不少于5场或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校园、进社区、进广场等社会宣传活动不少于5次;
(七)有规范的基地管理制度,建立系统完整的传承档案,包括传承谱系、人员名单、物品清单等,并妥善保存传承、社会宣传活动的相关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
二、申报推荐范围
本次申报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或机构申报基地时予以优先考虑:
(一)实行数字化信息管理,配备完整的数据库档案;
(二)制定有全面的传承计划和中长期的发展规划;
(三)在保护传承工作中,侧重于文化产业新兴业态的研究,突出生产性项目的开发和利用,扩大生产规模,促进技艺类项目向生产性保护方面发展;
(四)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建立非遗项目研究开发的合作关系;
(五)能够参与含景区(历史文化街区)“非遗活化利用”展示展演活动。
三、申报推荐材料
(一)申报内容
1.申报表: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写《福州市鼓楼区第六批非遗项目传承保护基地申报表》;
2.其他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单位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3.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申报程序
1.各非遗保护单位及申报基地向鼓楼区文化馆提交申报材料;
2.区文体旅局指导区文化馆按规定程序核实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审议,提出评审意见并拟定基地建议名单;
3.区文体旅局根据相关上报材料,结合评审意见和基地建议名单进行审定、公示并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示范基地。
所有申报材料和辅助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五、截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各意向申报非遗项目传承示范基地的单位于2025年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鼓楼区文化馆,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材料。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文化馆(福州市鼓楼区安民巷12号)
联系人:马毓、林羿辰
联系电话:87593523
邮 箱:glqwhg@sina.com
附件:福州市鼓楼区第六批非遗项目传承保护基地申报表
福州市鼓楼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