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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电梯使用登记证书的公告

时间:2023-11-13 16:16 来源:鼓楼区市场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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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拆除报废后应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核查,位于安泰街道花园路17号的使用单位福州市鼓楼区榕城大酒店2台电梯已拆除未办理注销手续,我局决定对该2台电梯使用登记证书予以公告注销(详见附件)。

  请使用单位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逾期将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鹤鸣,电话:0591-83731586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106号3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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