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3年1月5日依法拟对北京冠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等144家内资企业(名单附后)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北京冠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等144家内资企业资企业(名单附后)公告送达,内容是:
北京冠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等144家内资企业(名单附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并且未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北京冠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等144家内资企业(名单附后)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规定,北京冠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等144家内资企业(名单附后)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
请北京冠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等144家内资企业(名单附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余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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