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3年12月20日对福建省天宇职业培训学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鼓民罚决〔2023〕007号)。经审查,该处罚决定在送达过程中存在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撤销2023年12月20日对福建省天宇职业培训学校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鼓民罚决〔2023〕007号);
二、根据案件事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26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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