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
二、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1.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整治存在未履行异地办案协作手续、未解决管辖争议等情况,违规实施异地执法的行为。
2.趋利性执法问题。整治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非税收入任务,将考核评价结果与案件办理或罚款收入挂钩,利用执法职权谋取利益等行为。
3.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整治未按照法律法规明确收费、罚款、检查、查封的事项、依据和标准,且未向社会公开;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组织或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擅自增设收费事项,提高收费标准、处罚金额、检查频次,扩大查封范围等行为。
4.执法简单、粗暴问题。整治选择性执法,多头、重复、随意、机械执法,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陈述申辩、不问缘由,对待群众“冷横硬推”,甚至粗暴执法;“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执法不规范加重企业负担等行为。
5.执法“寻租”问题。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违规提供有偿服务,对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行为。
6.执法不作为问题。整治对群众和企业反映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压案不查,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不处理、该立案的不立案、办理案件超时限,该移送的案件不移送等行为。
三、问题线索反映渠道
1.信函方式
邮寄至福州市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712办公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3号楼712办公室,邮编:350001)。
2.联系电话
鼓楼区住建局办公室:0591-87511424、87528452
四、线索问题征集须知
为提高问题线索质量,提供线索时,应包含行政执法单位名称、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由、基本过程、结果等信息,便于有效核实处理。
福州市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