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等单位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7-13 18:17 来源:鼓楼区政府办
| | | |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办、局(公司),福州软件园、高新区洪山园:

  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区教育局 区民政局 区人社局 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单位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8〕113号)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治理对象和范围

  本次治理行动主要针对全区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迅速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落实落细治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加快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全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

  1.整治非法违规,保护守法合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统一要求,依法依规明确非法与合法、违规与合规边界,对非法违规的行为予以坚决整治、整顿和查处,对守法合规的行为予以保护和进一步规范。

  2.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同推进。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充分考虑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特点,加强跨部门协作,建立区、街镇两级联动机制,共同承担治理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3.坚持疏堵结合,形成长效机制。着眼长远,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和办学规范,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专项治理行动主要针对以下七类不规范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如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区教育局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7.偷漏税行为(营利性民办机构)

  四、行动安排

  第一阶段(2018年5月25日-2018年6月15日),即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根据本工作方案,建立由区教育局总牵头、各街镇具体实施,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部署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底数参考。

  第二阶段(2018年6月15日-2018年10月15日),即集中整治阶段。根据上一阶段摸底情况,由各街镇牵头、区直各部门协同配合,每月开展1次以上联合执法行动,全面纠正七类不良行为,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实行专项整治月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白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

  第三阶段(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2月31日),即专项督促和检查阶段。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分街镇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第四阶段(2018年12月31日-2019年3月31日),即梳理总结阶段。总结梳理各街镇好经验、好做法和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治理措施,建立我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事关全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提高站位,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全力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成立由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各街镇共同参与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负责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各街镇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教育局民管办,负责组织开展督查、通报等工作。

  (二)落实责任,协同推进

  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部署,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涉及的我区校外培训机构情况摸排、清理整顿、属地维稳等工作。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1.各街镇。负责对辖区内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拉网式排查,登记造册后上报专项治理行动小组汇总,并牵头对无证无照办学和证照不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联合整治。

  2.区教育局。负责督促中小学校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会同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存在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对存在七大类不良办学行为的非文化教育类的校外培训机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和《停止办学通知书》。

  3.区人社局。负责对开展职业培训的学校进行治理工作,对存在七大类不良办学行为的职业培训学校进行查处。

  4.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使用营业执照违法办学的企业。

  5.鼓楼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警力,维持联合取缔现场秩序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对擅自撕毁封条人员依法予以处置;对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办学机构按照非法经营罪进行查处。

  6.区城管局。负责查处无证办学机构违章宣传广告栏等违规行为的执法工作。

  7.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查封消防不符合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

  8.区地税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是否依法纳税情况进行查处。

  区政府督查室对此项工作开展跟踪督查,对工作推动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将提请区效能办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执法,堵疏结合

  各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执法,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措施,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做到有举必核、核实必处,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零容忍”。要坚持堵疏结合,在严肃治理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基础上,对守法合规的行为予以保护和进一步规范,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四)加强宣传,形成合力

  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及各街镇要加大专项治理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积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及时宣传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公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黑名单”“白名单”,形成有利于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作用,选择规范、合格的民办培训机构,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附件:1.鼓楼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2.鼓楼区无办学资质培训机构汇总表

 

 

 

  附件1

 

  鼓楼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 翔 区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翁 晖 区教育局局长

  副  组  长:林发春 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彭 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广电局局长

              纪仁祥 区效能办主任

              陆秀蓉 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 忠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 康 区人社局副局长

              陈 晖 区城管局副局长

              江建华 区地税局副局长

              陈明忠 鼓楼公安分局副局长

              蔡翔星 鼓楼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张健东 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宋玉蓉 鼓东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侯加兵 鼓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杨 臻 温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维理 东街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翁瑞明 南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曾 建 安泰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钟 阳 华大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陈龙飞 水部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李 娟 五凤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黄 怀 洪山镇党委宣传委员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区教育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林发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教育局民管办陈勇同志担任。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相关链接
点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