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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福州市鼓楼区方格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时间:2021-02-25 15:01 来源:鼓楼区市场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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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方格贸易有限公司、唐军:

  当事人:福州市鼓楼区方格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58754978XR,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唐军,登记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丞相路52号五凤兰庭1#-2#楼连体层一层13店面,经营范围:机电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建材、包装材料、金属材料、家用电器、玩具、工艺品、计算机软硬件、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化妆品、皮革制品、节能设备、汽车配件、船舶配件、矿产品(不含煤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实验室设备的批发、代购代销(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成立日期:2012年01月05日。

  本局于2020年7月29日收到唐军提交的投诉申请,反映其身份证被人使用并设立登记为福州市鼓楼区方格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请求我局撤销福州市鼓楼区方格贸易有限公司在我局于2012年01月05日取得的设立登记,并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经查,福州市鼓楼区方格贸易有限公司使用唐军遗失的身份证明材料,在公司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中伪造唐军签名取得公司设立登记,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经2021年第2次局务会研究决定:

  撤销福州市鼓楼区方格贸易有限公司于2012年01月05日在本局取得的设立登记。

  鉴于福州市鼓楼区方格贸易有限公司已被我局吊销,决定变更我局于2018年6月21日以鼓市场监管(吊)罚字(2018)0618号作出的处罚决定,撤销对福州市鼓楼区方格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的吊销决定。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或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复议,也可依法六个月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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