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1100-3000-2021-0003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鼓楼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12-14
-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鼓楼区第一批一般湿地保护名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政综〔2021〕53号
- 发布日期: 2021-12-15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鼓楼区第一批一般湿地保护名录的通知
鼓政综〔2021〕53号
来源: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1-12-15 10:18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人民政府,区各直相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确定鼓楼区闽江河口湿地(详见附件)列为鼓楼区第一批一般湿地保护名录,现予以公布。
区直各有关部门、属地街镇要加强管理,设立一般湿地保护名录标志,并按照《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护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科学处理好湿地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关系,充分发挥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积极推动开发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附件:福州市鼓楼区第一批一般湿地保护名录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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