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1101-1200-2023-0001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3-12-29
  •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鼓楼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政办〔2023〕68号
  • 发布日期: 2024-01-0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鼓楼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鼓政办〔2023〕68号
来源: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4-01-02 14:15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办、局(公司),福州软件园管委会:
  《福州市鼓楼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福州市鼓楼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  录
  1.总则 1
  1.1  指导思想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工作原则 1
  1.5  灾害分级 2
  2.主要任务 2
  2.1  组织灭火行动 2
  2.2  解救疏散人员 3
  2.3  保护重要目标 3
  2.4  转移重要物资 3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3.组织指挥体系 3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4
  3.3  扑救指挥 5
  3.4  专家组 6
  4.处置力量 6
  4.1  力量编成 6
  4.2  力量调动 7
  5.预警和信息报告 8
  5.1  预警 8
  5.2  信息报告 10
  6.应急响应 11
  6.1  分级响应 11
  6.2  响应措施 11
  6.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14
  7.综合保障 20
  7.1  物资保障 20
  7.2  资金保障 21
  8.后期处置 ........21
  8.1  火灾评估 21
  8.2  火因火案查处 21
  8.3  约谈整改 21
  8.4  责任追究 22
  8.5  工作总结 22
  8.6  表扬奖励 22
  9.附则 22
  9.1  区界森林火灾 22
  9.2  预案演练 23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23
  9.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23
  9.5  预案解释 23
  9.6  预案实施时间 23
  附件:
  1.福州市鼓楼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 25
  2.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及标识 34
  3.福州市鼓楼区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37
  4.福州市鼓楼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38
  5.鼓楼区森林灭火力量编成表 42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区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对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迅速、高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福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福州市鼓楼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或较大森林火灾开展处置工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请求上级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由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连等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执行。
  2.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做好舆情管控。
  3.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统一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区森防指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协助分管应急管理领导和区政府分管林业工作领导担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统一简称区森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1)
  各有林街镇、软件园应当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1)区森防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
  (2)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适时开展森林灭火技能训练和按照上级安排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3)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有林街镇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统筹协调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
  (5)鼓楼公安分局:负责依法督促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开展森林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福州市鼓楼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
  3.3 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街镇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街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
  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区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区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市森防指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执行跨区行政边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市森防指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
  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
  3.4 专家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火灾响应级别及处置救援任务等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市森林消防大队组成,担负支援我区森林火灾扑救任务。队伍开展专业训练,组织训法战法研究,加强灭火装备建设。根据我区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做好快速灭火、增援灭火准备。
  (2)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由区园林中心进行建设和管理,由区森防指统一指挥调度,以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为主。有较为完善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有稳定的经费,在防火高火险期集结待命、严格管理,组织严密、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10分钟内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90%。
  (3)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各有林街镇根据林地面积组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软件园结合实际组建半专业扑火队伍,由各有林街镇、软件园统一指挥调度。每年度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防火高火险期集结待命,严格管理。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20分钟内完成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80%。
  (4)应急扑火队伍:主要由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民兵等组成,参加当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经过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具有较强的森林火灾扑救能力。接到扑火任务后,能按预案快速出动。
  (5)群众扑火队伍:以经过森林防扑火业务知识培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居民中的青壮年、熟悉当地山形地貌的向导为主,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装备,主要承担扑救早期森林火灾、指引进山道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保障、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有林街镇要求调动区级专业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森防指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由有关有林街镇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跨区行政区域调动增援力量时,由区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需要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
  需要部队参与扑火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用兵需求。
  5.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附件2执行)
  5.1.2 预警发布
  由区森防办组织区应急管理局、资源规划局、园林中心、鼓楼公安分局通过会商判定,或者在接到上级森林火险预警时,根据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本区域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互联网、手机短信以及应急广播等渠道向全区发布。必要时,区政府向全区发布禁火令。
  5.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响应后,各有林街镇和软件园、涉林公园等防火责任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关注天气等有关情况;
  2.密切关注森林火险预警变化;
  3.密切关注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
  当发布黄色预警响应,各有林街镇和防火责任单位除做好以上工作外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网络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2.护林员到岗到位,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制止违章用火,加强巡山护林和监测;
  3.开展森林火险隐患排查和森林消防设施、装备的维护,及时消除隐患;
  4.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加强戒备,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响应,各有林街镇和软件园、涉林公园等防火责任单位除做好以上工作外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增加森林消防巡护人员,加强管理、检查、监督力度;
  2.区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在进山入林主要路口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上山;
  3.启动森林防火督导联动机制,派出督查组对森林防火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重点对各级有关领导24小时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有失职行为的领导和干部依法依纪处分,并通报全区;
  5.1.4 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区森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报请市森防办协调市气象局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5.2 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防办按照“归口管理”和“有火必报、关口前移、零秒共享”原则执行。各有林街镇要严格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以及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福建省森林火灾信息报送规定(试行)》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相邻的有林街镇和相邻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防办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必要时向毗邻的县(区)及本区相关单位通报。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相邻县区交界地区发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7)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
  6.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火情发生后,事发街镇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半专业扑火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应急、资规、园林、公安按任务分工适时进行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报请市级、省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具体流程按照附件3执行)
  6.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火灾所在地基层组织立即召集并指挥群众森林扑火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扑打初发火,实现打早打小的目的,同时防止群众无序、无组织扑火。
  街镇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集结街镇森林半专业扑火队伍迅速赶赴现场施救,并迅速弄清火场火势和火场基本情况,立即报告区森防办。
  区森防办接到报告后,要紧急收集火场火情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集结区级森林扑火队伍,实施重兵扑救,快速、安全、有效扑灭火灾。根据火场态势和扑救需要,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申请福州森林消防大队实施增援行动。必要时,组织协调驻地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等救援力量,调配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医疗保障。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和伤员后送。
  6.2.4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森林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油气传输管道、铁路线路、110千伏电力设施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6 信息发布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过火面积、火灾地点、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 火场清理及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人员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Ⅰ级为最高等级。
  6.3.1 Ⅳ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引起舆情高度关注,区委办、区政府办、市森防办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区直有关单位领导赶赴现场,所属街镇、社区(经合社)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必须迅速带领扑火队员赶到火场投入扑救工作,每半小时向区森防办报告。
  (2)区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跟踪火场动态,及时调度火灾信息,研判火灾发展态势,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
  (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兵力进行支援。
  (4)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或禁火令。
  (5)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协调指导区级媒体做好报道。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3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以上,加强以下措施:
  (1)区森防办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区森防办常务副主任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2)分管副区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区森防办提请总指挥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市森林消防大队进行增援,根据火灾现场救援需要,就近协调相邻街镇、社区(经合社)、软件园、涉林公园扑火队伍等力量及扑火物资、装备进行增援,通知民兵应急连等力量做好增援准备。必要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驻地部队进行支援并请求上级增调驻榕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4)请求市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区级媒体做好报道。
  6.3.3 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6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区森防指总指挥同意,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区森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由总指挥或者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区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见附件4);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部门为副总指挥单位,其他随行部门根据火灾扑救需求确定。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街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协调增调驻地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力量支援火灾扑救工作,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跨区域增调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驻榕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4)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根据火场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7)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4 Ⅰ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总指挥向区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经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由区长、森防指总指挥带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火场,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应服从区政府或者区森防指统一调度,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3)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4)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6)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6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防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6.3.7 特殊情形下防灭火应急处置工作
  遭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以下原则开展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工作:
  区森防指加强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卫生健康部门的联络联系,按照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部署和卫生健康部门意见,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落实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
  (1)指导督促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相关物资、器材的储备,及时调配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等,以备随时应用。
  (2)在组织开展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或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并视情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和防控物资,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安全、有序。
  7.综合保障
  7.1 物资保障
  7.1.1 给养保障
  应急食品及其它后勤物资,由区政府、各有林街镇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7.1.2 卫勤保障
  医院、卫生院等医疗机构负责卫勤保障,及时派出救护车在火灾点随时准备接送伤员,做好灭火人员遂行任务后的消杀、隔离工作。
  7.1.3 扑火物资保障
  日常区级和街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每队应当配有风力(水)灭火机、灭火水枪、油锯、点火器、组合工具以及其他灭火设备。扑火队员应配备阻燃服装、作训服、防扎鞋、阻燃手套等以及必要的扑火和清理火场的工具。
  7.1.4 储备物资保障
  各有林街镇、社区(经合社)、软件园、涉林公园要根据本区域、本单位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必须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保障扑火需要。
  7.2 资金保障
  区、街镇两级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有林街镇应当将防火宣传、护林员工资、扑火队员工资、扑火物资储备、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以及森林火灾预警监测设施等所需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日常工作经费,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8.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区森防办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公安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加强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森林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将约谈有林街镇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整治、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灾情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者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及肇事者责任等。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街镇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区森防指应及时向区政府上报重大森林火灾处置情况总结报告。
  8.6 表扬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附则
  9.1 区界森林火灾
  当发生鼓楼区界外火烧入或区内火烧出情况时,遵循联防原则,实事求是报告火情信息,安全扑灭界内火,积极支援扑救界外火。
  9.2 预案演练
  区森防办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区级扑火队伍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有林街镇、软件园和涉林公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扑火队伍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森防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有林街镇和区各相关单位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或专项预案,并报区森防指办公室备案,相关涉林单位要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9.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防办负责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福州市鼓楼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
      2.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及标识
      3.福州市鼓楼区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4.福州市鼓楼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5.鼓楼区森林灭火力量编成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