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1112-2500-2024-0000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4-04-01
  • 标    题: 关于开展鼓楼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3年度年检年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人社培〔2024〕3号
  • 发布日期: 2024-04-01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开展鼓楼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3年度年检年报工作的通知
鼓人社培〔2024〕3号
来源:福州市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4-01 17:02

鼓楼区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民办职业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福建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培〔2021〕29号)和《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民办学校年检年报及双随机抽查等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培〔2024〕13号)有关规定,我局拟开展全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3年度年检年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工作 

  1.参加对象:鼓楼辖区内省属下放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和鼓楼区202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2.时间安排:拟于5月6日-10日集中开展年检及年报工作,各培训学校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检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年检内容:包括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办学场所、师资配备、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招生宣传、培训收费、年培训量等情况。 

  4.报送材料: 

  1)填报《2023年度年检报告书》(见附件1); 

  2)办学资格材料; 

  3)管理人员和师资配备; 

  4)学校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5)办学场地材料; 

  6)校园安全材料; 

  7)日常管理档案; 

  8)财务管理和账户备案材料; 

  9)《民非企业年度报告书》或《企业年度报告书》。 

  以上报送材料清单(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纸质版须按以上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电子版需以“XX学校+2023年度+年检材料”命名,每项内容对应一个文件夹汇总压缩发送至邮箱(glrszypx88008196@163.com)。 

  二、结果运用 

  年检及年报检查情况和结果,将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培训学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不得招收新学员、举办新的培训活动。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的,需提交复检申请,整改合格的恢复办学;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我局将视其性质与情节,依法分别给予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 

  三、有关要求 

  培训学校须按要求参加年检。各培训学校要进一步增强规范诚信办学的自觉性,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如实提供年检年报材料,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对逾期未参加年检或出具虚假材料及未按要求整改的培训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人:徐淑梅、林蔚 

  联系电话:0591-88008196 

  电子邮箱:glrszypx88008196@163.com 

  联系地址:福州软件园F区8号楼2层就业人才科 

    

    

  附件:1.鼓楼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报告书 

              2.年检报送材料清单及要求 

              3.民办培训学校2023年度年检情况汇总表 

    

  福州市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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