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售并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在具备成立条件的情况下,首先由建设单位或业主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或请求,然后在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任何组织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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