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结婚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双方当事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 3、3张双方大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如果当事人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该登记机关经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情况属实后即可办理。如果当事人不是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而是向现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当事人应出具上述第2项的材料,经查核属实,可以直接予以补发。如果因为政府原因导致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能够证明其婚姻关系的户口簿或其他证明及相关声明,为其补发结婚证或离婚证。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申请补发结婚证应当是在该婚姻关系存续的事实仍然存在时提出。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已经丧偶,就不能再补发结婚证,因为一旦离婚或丧偶后,原来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了,因此不能补发结婚证。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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