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互动知识库 > 区文体旅局 > 企业历程 > 生产经营
(1)民宿经营场地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
(2)禁止在住宅楼、住宅小区和商业综合体的住宅部分内开展民宿经营活动。
(3)涉及文物保护、历史建筑的,依照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历史建筑的法律、法规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移动门户
鼓楼发布
智能问答
智能搜索
智能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