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互动知识库 > 区文体旅局 > 企业历程 > 生产经营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移动门户
鼓楼发布
智能问答
智能搜索
智能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