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租房满足以下条件的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缴存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的;
2、职工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不含租房提取);
3、与上次租房提取公积金间隔满6个月(含)以上。
(二)提取所需材料如下:
1、租住公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
2、租住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有效期一个月);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的在面签的承诺书中进行承诺);有效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
(三)租房提取的金额规定: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在五城区及长乐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1000元;职工在六县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800元。且每月房屋租金提取金额不能高于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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