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企业均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报告,报告应写明申请机关、被列入原因、申请移出的理由、材料真实性承诺等,落款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委托书(介绍信)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按照不同的被列入原因,申请企业还需提交相应的补充材料:
因逾期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申请移出的,还应提交企业在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公示平台”)上补报并公示年报信息页面的截图件,或企业打印的补报公示的年度报告书。材料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因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期限内未履行企业信息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申请移出的,还应提交已按照责令改正的要求完成整改的公示平台截图件等证明材料。材料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因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申请移出的,还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已更正错误信息并在公示平台上公示信息的证明材料。材料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申请移出的,还应提交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或在原登记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证明材料。材料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对其提供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