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当年8月31日,大于等于3周岁且小于4周岁的适龄幼儿,入读幼儿园小班。
2.属地管理
我市幼儿园(不含部队办园、省属部门办园、省属高校办园和特教学校举办的幼儿园幼儿班)的招生工作由属地进行管理;即幼儿园园址坐落在那个县(市)区,则该园的招生工作就由当地教育局负责管理。市直部门办园、部分省属部门(高校)跟辖区联办园的派位招生工作,纳入辖区统筹。
3.招生政策
(1)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福州市教育局每年5月份,在市政府或市教育行政部门官网或官微上发布当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幼儿园的入园年龄、招生方式及工作要求等,在“招生意见”中予以明确。
(2)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每年6、7月间,在辖区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官网或官微发布辖区当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以及辖区各类幼儿园基本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学性质、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辖区各类幼儿园的招生方式、参与派位招生的园所及派位比例、招生服务片区、报名条件、报名日期等,在“招生方案”中予以明确。
(3)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
各幼儿园每年在招生工作开始前1周,将该园“招生公告(或简章)”发布于幼儿园大门口、社区宣传栏或幼儿园网站。
各个幼儿园的报名条件、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在“招生公告(或简章)”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