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
你好,
|
注销
登录
|
注册
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首页
最美窗口
政务公开
机构职能
领导之窗
工作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通知公告
政府工作报告
最新文件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库
解读回应
政策解读
回应关切
政府会议
新闻发布会
会议解读
办事服务
便民服务
便民服务地图
办事预约
鼓楼区政务服务中心
政民互动
12345便民服务平台
在线访谈
民意征集
网上调查
互动知识库
用户留言情况分析
专题专栏
无障碍浏览
历史搜索:
热搜: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互动知识库
>
鼓楼公安分局
>
人生事件
>
身后殡葬
公民死亡后注销户口,亲属除出具医院证明还需提供什么材料?
时间:2025-01-08 10:49
来源:鼓楼公安分局
|
|
|
|
微信
微博
QQ空间
根据规定: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应当在1个月内,提交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到死亡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
(一)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二)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材料或者死亡认定书;
(三)在国(境)外死亡的,提交足以证实死亡的相关材料原件,其中在国外死亡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及我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材料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驻外使领馆出具确认死亡的《领事函》或者死亡公民境内单位出具的死亡证实材料;
(四)人民法院出具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书或者宣告死亡判决书。
申报义务人无法提交上述材料之一,提交殡葬部门火化材料,作出《声明》后办理。其他问题请咨询相关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相关链接
点击收起
移动门户
鼓楼发布
智能问答
智能搜索
智能推荐
智能推荐服务
个人常用
法人常用
公积金查询
机动车
医保查询
社保查询
户籍办理
婚姻登记
企业开办
企业注销
设立变更
法人注销
投资审批
政企直通车
猜你喜欢
融合光电产业“四链”!鼓楼这么干!
全国首家!就在这个社区!
签约共建!鼓楼这里书香满满!
福州日报头版关注!书香鼓楼,丫霸!
就在达明美食街!鼓楼这场活动,赞!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