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以选择投靠父亲或母亲(家庭户中被投靠方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的除外)落户,但不得从家庭户一方迁至集体户一方落户。父母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且其父母在我市五城区、县(市)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应提交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父母在我市五城区、县(市)内无房证明和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办理所需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
4、未达法定婚龄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5、父母均属单位集体户的,应提交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父母在我市五城区、县(市)内无房证明和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其中,未满18周岁子女因父母离婚的,可以选择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除以上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
1、父母《离婚证》;
2、投靠抚养方落户的,需提交确定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投靠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机关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关于读书事宜请咨询教育部门。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