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FJJXZBCS2023091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食堂雇工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匠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23号湖滨花园2座底层142号店面(新13号)
中标(成交)金额:33.8888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福建匠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食堂雇工服务项目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食堂雇工服务 |
每日提供早、中、晚三餐(采购单位若有临时接待、加班必须提供服务)等详见响应文件。 |
1年 |
服务人员必须统一着装,餐厅卫生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打扫等详见响应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栾明辉(组长)、柳庆忠、陈晓玲(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6.1根据本项目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成交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本文件中其他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的收费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1)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向成交人收取,实行差额累计法。
6.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1)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2)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开户名: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大道支行;账号:35050187530000000661。
6.3金额:0.5083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报价供应商资格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1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经磋商小组评议,各报价人的磋商资格审查均合格。
8.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14.2.1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经磋商小组评议,各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8.3政府采购政策性优惠情况:无。
8.4磋商小组的授标建议: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将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福建匠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推荐为本项目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第二名的福州天安餐饮有限公司推荐为本项目的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第三名的福州富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推荐为本项目的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江滨西大道56号
联系人:王丰田
电话:0591-88370630
2.代理机构: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半道路68号麓岭花园S1幢301商业
联系人:蔡明、周丽平、黎志武
联系方法:0591-83896688
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