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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综合基地建设容灾备份设备(三次)询价公告

时间:2023-11-29 17:35 来源:鼓楼区数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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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综合基地建设容灾备份设备(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获取询价通知书,并于2023年12月05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2]FJGC[XJ]2023003-2

  项目名称: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综合基地建设容灾备份设备(三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89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9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010305-容灾备份设备

  备份一体机1

  1(台)

 

详见询价通知书

  630,000.00

工业

 1-2

  A02010305-容灾备份设备

  备份一体机2

  1(台)

 

详见询价通知书

  740,000.00

工业

 1-3

  A02010305-容灾备份设备

  备份一体机3

  1(台)

 

详见询价通知书

  520,000.00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转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政策。(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转发《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的通知鼓财〔2020〕13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指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2)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3)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询价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5)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获取询价通知书。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5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5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备案编号:CGXM-2023-350102-01382[2023]00891。

  2、项目经理:经办人(徐一彬、郑莹莹、黄梅/0591-83393310)、负责人(邱枫林、吴晓君、李水清、应俊/0591-8339330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

  联系方式:周先生 / 0591-83517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徐一彬/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一彬

  电 话:0591-83393301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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