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值年报”是指经营主体在填报年报资产状况信息(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净利润)时,数值全填为“0”,该行为涉嫌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真实情况可能是:
新办企业:至少有开办费用
停业企业:仍有基本支出
亏损企业:也有成本和收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最高可能面临吊销执照或20万元的罚款。
在政府采购、工程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公司不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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