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鼓文综罚字〔2023〕029号 |
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
福建鑫美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五一北路106号新侨联广场1#楼10层1001-1002室 |
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
罚款30000元人民币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