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 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鼓文综罚字〔2023〕028号 |
出版物发行单位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 |
福州市鼓楼区连城诀音像店(吴玉莺)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六一中路80号金泉春晓5楼一层08商业用房 |
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十二项的规定。 |
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人民币。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