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住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鼓文综罚字〔2023〕022号 |
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情节严重 |
柯启朋 |
浙江省泰顺县竹里畲族乡竹里村上岱自然村横坑 |
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20000元人民币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