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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福州清飞驰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时间:2023-10-10 09:35 来源:鼓楼区市场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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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清飞驰贸易有限公司、龚清池:

  当事人:福州清飞驰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MA32KUBT2Y;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龚清池,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五四路366-368号万利花园2#楼1层01店面-3,经营范围:建材批发;文具用品批发;其他未列明的预包装食品批发(不含国境口岸);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日用杂货批发;五金产品批发;服装批发;鞋帽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首饰、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及收藏品批发;其他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新兴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厨房用具批发;日用家电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19年03月22日。

  诉求人龚清池向本局反映其身份证被人冒用并注册登记为福州清飞驰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请求我局撤销福州清飞驰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03月22日在本局取得的设立登记,并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经查,福州清飞驰贸易有限公司使用龚清池身份证明材料,在公司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中伪造龚清池签名取得公司设立登记,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经2023年第7次局务会研究决定:

  撤销福州清飞驰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03月22日在本局取得的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提起复议,也可依法六个月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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