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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鼓市监(五凤)罚告〔2023〕005号)

时间:2023-04-11 10:48 来源:鼓楼区市场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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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柳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转让营业执照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2019年12月,经刘宜隆介绍,林延鹏使用其身份信息向本局申请注册登记获批取得字号名称分别为“福州柳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州燕路贸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办理部分对公账户相关材料。后林延鹏将上述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等材料转卖给陈昊,因部分对公账户未办成,林延鹏报酬未结算。2021年6月8日,林延鹏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事被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市人民法院依(2021)闽0104刑初243号《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另,经本局现场核查,你(单位)注册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丞相路56号丞相坊小区二号楼一层1011C室,现场未见1011C室,现场为丞相坊小区住宅楼,亦未见你(单位)在该处从事经营活动。

  上述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所指的“转让营业执照”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福州欢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需要告知听证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林欣欣 王敏 联系电话:0591-87830911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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