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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9-02-19 14:42 来源:鼓楼区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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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街镇、园区: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榕政综〔2016〕176号)和《2018年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创市工作任务清单》(榕发改信用〔2018〕38号)等文件精神,提高工信系统相关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现就实施信用承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承诺的范围、对象

  辖区内的互联网应用及服务企业、节能环保型企业。

  二、信用承诺的内容

  承诺对象以书面形式公开作出承诺。承诺的内容应包括:

  1.企业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或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强化自律,诚实守信,不造假、不失信。

  3.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单位)的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违规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4.严格遵守报告制度,及时如实地报告有关情况,不瞒报、不虚报。

  5.积极参与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自觉遵守企业信用规章管理制度,共同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6.同意将《信用承诺书》在“信用福州”网站进行公示。

  三、实施信用承诺的程序

  1.承诺确定。《信用承诺书》由我局相关科室根据管理需要,进一步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制定格式化文本。

  2.实施方式。各街道、园区应指导承诺对象签订《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由申请主体自愿作出。

  3.存档备案。签订的《信用承诺书》由各街道、园区交我局经济运行科统一保管,录入“信用福州”的信用承诺公示平台,作为承诺对象的信用记录,纳入信用档案进行管理。

  4.信用应用。对违背信用承诺的对象,取消申报参与与我局履行职责有关的资金扶持、奖励、评优评先以及承接各类政府采购工程、货物、服务等资格,并在“信用福州”网站上予以公示。

  请各街道、园区于2019年10月15日前按照要求报送至我局经济运行科,我局汇总后上报区信用办并在“信用福州”网站进行公示。

  (联系人:陈佳锋,联系方式:88310627)

  

  附件:互联网应用及服务企业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

      企业节能环保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

  

 

 

鼓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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