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政府引导、业主自主重建老旧小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积极推动危房自建,破解国有土地危房治理难题,充分调动居民消除危险房屋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居民履行房屋安全责任人的主体责任,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居民积极参与推进危房自建,自行出资对危险房屋采取重建等治理措施,实现居民“原地更新”的安居梦。目前已推进实施鼓屏路182及186号省组省宣省经信委宿舍、秘书巷16、18号市公安局宿舍、乌山路65号市宣宿舍、乌山路67号市台办宿舍四个危房自建项目。
在推进辖区危房自建工作开展过程中,我局会同区旧改办及时分析、归纳、总结,用工作思维导图方式,将危房自建过程遇到的各类情景有逻辑性地组织、串联,理清自建脉络,并将相关经验分享、运用至辖区其他正在办理或筹划推进的危房自建项目中,更好、更快、更扎实地服务居民。同时,我局也在进一步对危房自建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上报市住建局,协助市住建局制定新的福州市危房自建管理办法,以期进一步完善相关流程、制度。
专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