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拥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安全、有序、规范管理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诚如委员所提,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日益普及,充电桩作为其重要的配套设施,其充电便利性直接影响广大车主的出行体验,但是受限于报装要求、消防安全、配电容量等因素,电动汽车充电桩“进小区”仍存在诸多掣肘,矛盾日益凸显。我局作为物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将物业小区充电设施纳入小区安全管理体系。一是配合业主做好充电设施安装工作。按规定程序对业主安装申请进行登记,及时提供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察,协调有关单位解决电力容量不足等问题,要求物业企业不得无故阻挠合法安装充电桩。二是强化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通过物业项目日常动态巡查等方式督促物业企业规范新能源车停放及充电行为,要求物业企业加强日常巡视,协助并监督充电设施所有人履行安全责任,定期开展充电设施区域安全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向电力、消防、住建等部门报告协助处理。三是落实充电设施安全教育工作。引导居民将新能源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加强小区充电桩安全管理使用的宣传力度,通过小区内显著位置的LED屏、公共宣传栏或业主群等渠道,宣传新能源车充电隐患的防范常识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鼓励充电桩业主购买充电桩责任保险,尽可能转移风险减少损失。倡导私人充电桩共享,通过小区业主群把私人充电桩空闲时间共享出来,给有充电需求的居民使用,配合物业管理,收取适当费用。
根据“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充电设施应由所有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并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宣传动员,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协议方式约定充电桩所有人、充电桩安装企业、业委会等各方职责,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推进各方主体共同落实好充电设施维护及安全管理工作。
综上,再次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随时来电来信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或建议,谢谢!
专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