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朝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推动老城区危房自建工作》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积极推动危房自建,破解国有土地危房治理难题,充分调动居民消除危险房屋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居民履行房屋安全责任人的主体责任,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居民积极参与推进危房自建,自行出资对危险房屋采取重建等治理措施,实现居民“原地更新”的安居梦。
一、主要做法
(一)抓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1.建立区政府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期会商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属地政府与职能部门的协作,以联席会议制度为契机,进一步畅通沟通协调渠道,筑牢部门之间联系基础,同时加强会后跟踪对接协调,促进会议成果转化,抓好工作举措落实,确保定期会商联席会议取得应有的积极成效。
2.建立居民危房自建项目推进会议机制。由属地街镇、社区召集政府部门、代建、设计等相关单位,协助居民开展危房自建工作,提供政策和法律服务,研究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为危房自建保驾护航。通过制定个性化方案,通过协调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高龄老人过渡房”,解决 “高龄老人”危房自建期间的居住问题。
(二)抓规划,科学制定方案
在充分调查、收集、汇总各种相关资源、环境的基础上,提前对危房自建项目进行系统、周密、科学预测并制定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针对项目要实现的目标,充分进行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的可行性科学分析和论证后,制定并实施一系列科学系统的实施方案,进而保障危房自建项目能够顺利完成。
1.提前谋划方案。悟透文件精神,把危房自建的问题、方向、矛盾掌握准确后,再结合具体小区的设施、位置、特点等因素,初步设计好后面的工作步骤、人员、方式和内容。区直部门、街镇、社区等,邀请辖区专业技术人才参与,加强协调联动,分工负责,提前谋划危房自建的可行性,为未来自建打下坚实基础。
2.提前测算经费。邀请建设专业技术企业,积极参与,协助群众做好危房自建的经费测算,通过提供专业的资金测算服务,提升预算资金安排的精准性、科学性,让居民充分了解所需经费的合理性,做到“心中有数”。
3.提前沟通规划。邀请规划师、工程师等进小区,就危房自建工作提前与市、区规划部门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地块属性,确保危房自建方案符合规划要求,使自建工作依法依规、有理有据、有条不紊地全面开展。
(三)抓建设,保障项目落实
在危房自建过程中,发现业主期望的自行改建出资金额低于市场建筑企业的报价。又因危房自建项目体量小,自建手续烦琐,施工难度较大,建筑企业良莠不齐等多种因素,且出于利润上的考量,市场上大部分建筑企业也不愿承接。为保障危房自建顺利进行,在居民无法委托到代建单位的情况下,可向我区申请安排代建单位,考虑到代建单位需要资质齐全、具备一定公信力、能在较低的利润并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承接项目,我区指定有资质的区属国有企业作为代建单位承接。
(四)抓监管,确保提高实效
在具体实施城市危旧房屋改造项目时,需要不断完善监管体系,确保相关环节能够充分适应制度,从而使危旧房屋的改造实效得到有效提高,对相关节能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加大监管力度,把资金作为监督的重中之重,强化精准监督、跟进监督、全程监督,保障资金规范运行。
1.专用账户的设立。通过设立专用账户来管理危房自建,专用账号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设立:由业委会设立、委托代建单位设立或民非组织代为设立。
2.资金使用的流程。严格落实预算控制和事前用款申请审批制度。所有费用支出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用款、核销),经危房自建委员会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拨款。
3.账务管理的透明。严格落实账务的监管制定。提供专用账户的单位向各业主出具筹建资金的收款收据,进行财务账目核实。并接受业主的咨询及监督,并定期在小区公示栏和业主微信群公布账务支出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专款专用。
(五)抓成效,扎实开展服务
在危房自建中,我区及时分析、归纳、总结,用工作思维导图的方式,将危房自建过程遇到的各类情景有逻辑性地组织、串联,理清自建脉络。同时,将相关经验分享、运用至辖区其他正在办理或筹划推进的危房自建项目中,更好、更快、更扎实地服务居民。
1.深化政府行政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危房中拒不履行危房安全责任义务和拒绝搬离拆除的产权人(使用人),启动危房行政强制程序,作出行政强制决定;探索建立行政强制拆除危险房屋的“鼓楼模式”,开拓此类旧城区改造的新路径。
2.明确产权办理流程。根据《市房屋登记中心关于危房项目办理产权登记的复函》的文件精神,业主单位向规划、建设等单位办理建审手续,同步注销产权证;建成后,申请项目验收,办理产权初始登记。业主单位与业主签订拆迁协议书,业主提供房屋拆迁协议书、原权注销证明、结算单、发票等申请办理个人产权证。
3.纠纷调处异地安置。对危房自建项目中个别无力或不愿出资的产权人,通过参照危房自建项目周边的征收地块补偿标准和买卖方式,与剩余的区属安置房源进行置换(产生税费各自承担),并由区属安置房源的管理单位出资参与危房自建。
二、工作成效
目前已推进实施鼓屏路182及186号省组省宣省经信委宿舍、秘书巷16、18号市公安局宿舍、乌山路65号市宣宿舍、乌山路67号市台办宿舍四个危房自建项目。其中乌山路65号市宣宿舍、乌山路67号市台办宿舍两个危房自建项目已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业主。
近年来,广州市住建局、沈阳市住建局等多地住建部门赴我市交流学习危房自建改造工作经验,我局积极配合市局做好接待工作,详细介绍我区危房自建工作经验,并陪同调研鼓屏路182及186号省组省宣省经信委宿舍危房自建项目现场。
近期,福州日报对我区危房自建工作开展报道,部分群众 在看到相关报道后也积极向我局了解危房自建的相关政策法规及工作流程。
另,针对您提及的拓宽资金渠道建议,我局已将其反馈至市住建局,以期通过市住建局谋划制定城市危旧房改造新政策,明确危险住房改造认定机构、出资方式、表决比例、扶持政策、改造程序以及过程监管等关键内容。
专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