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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7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5-07-11 10:53 来源: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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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杰伟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公共场所安装电动车充电设备的建议》收悉,诚如您所提,随着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的普及,因充电线路私拉乱接、随意停放、进楼入户等导致的火灾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针对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这一民生痛点,应采取可行措施加强管控,尤其是您提出的“区政府相关部门在公共场所、安全位置适当安装一些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宝贵建议,我局积极采纳,认真落实,现将有关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为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不足问题,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我局会同十街镇积极推进居民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工作,借助市场化手段,引进第三方充电桩公司与小区管理单位对接,在小区合理场地增设智能充电及防火配套设施,推动小区管理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劝阻、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2024年,按照省住建厅、市住建局部署和指导要求,我局大力推进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做好项目选址、复核、联合验收等相关工作,累计完成21个小区示范项目创建。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区住宅小区电动车保有量共计约155460辆,现有充电端口总数约49154个,按照我省住宅小区5:1配建比建设目标,目前已达标准配建比的小区数量861个,占总数60.67%。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示范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3部门《关于印发<福州市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对列入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示范项目,省级财政将按建成数量给予补贴奖励,即:既有住宅小区新增停放充电位按400元/个,利用现有停车场所改造增设充电位按200元/个进行奖励。同时,我区也已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202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将由区财政对电动车场所建设工作予以资金支持。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省、市指导要求,继续推进新增一批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示范项目建设,并相应落实好补贴政策。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好为民办实事工作目标,指导督促物业企业利用小区内闲置用地科学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缓解居民“停车难”、“充电难”实际困扰。
  再次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随时来电来信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或建议,谢谢!

  专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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