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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6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5-07-11 10:44 来源: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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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旭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燃气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2024年,我局积极牵头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各行业部门和街镇,合力落实对辖区燃气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提升我区燃气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提高燃气用户安全防范意识
  我局积极会同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及福建润闽能源有限公司等燃气企业,定期开展“燃气安全进万家”行动。2024年,我局联合供气企业在三牧坊5号一中宿舍、杨桥新苑等小区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3场,共发放宣传材料2612份,并通过拉网式排查、警示教育及媒体宣传,形成安全用气社会共识。
  二、持续加强餐饮场所用气安全检查及“瓶改管”“气改电”工作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未强制要求已通管道燃气的低层建筑底商餐饮场所必须安装、使用管道天然气,但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必须满足“瓶、管、灶、阀”及使用环境的各项安全规定。对餐饮场所用气场所不通风;气瓶违规设置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在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未通电使用;“生物油与燃气混用”等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我局坚决要求供气企业停止供气。
  同时,根据《福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加快推进餐饮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的通知》,我局会同供气企业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推进餐饮场所“瓶改管”或“气改电”,2024年累计完成餐饮场所“瓶改管”21家、“气改电”75家。
  三、加快餐饮场所“报警器+切断阀”安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目前,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场所报警器均已联动切断阀,在燃气泄漏报警时自动切断燃气输送。今年,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在部署推动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场所的“报警器+切断阀”安装工作,由供气企业负责对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场所进行全覆盖安装切断阀,我局将持续对接上级部门,督促供气企业加快安装进度,保障餐饮场所用气安全。
  四、推进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及自闭阀安装
  2024年,我局积极配合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成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7.35公里,超额完成为民办实事任务6.6公里指标。自2023年11月区政府常务会部署研究燃气自闭阀安装工作以来,我局牵头各街镇持续配合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开展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加装自闭阀的宣传、预约、安装工作,截至2024年底已完成安装5.8万户。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会同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调研老旧小区燃气管道现状,制定工作计划,推进老旧小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同时,优化自闭阀安装施工计划,加大施工力量,利用入户安检契机向燃气用户宣传自闭阀安装的必要性,动员未安装自闭阀的燃气用户及时安装。

  专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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