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英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限制区内公园人为制造噪音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福州市把公园建设作为提升城市品质和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抓手,城区绿化面积不断增加,城市公园成为市民群众休闲、娱乐和健身的好去处。但是在公园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尤其是广场舞噪声扰民现象日益严重,成为群众投诉的热点和人大监督的重点。
一、关于“制定公园噪音控制标准”的建议
噪声是一种主观感觉,具有局部性、暂时性和多发性的特点,加之噪声污染源广,导致取证难、管控难。目前,国家在建筑施工、工业企业、社会生活等重点领域已颁布了国家标准。其中,《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由群众自发组织或开展的非经营性的公园广场舞、唱歌所排放的噪音,国家和我省暂未出台相关管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标准。鼓楼生态环境局作为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无权限制定环境标准。下一步,我局将适时提请上级生态环境部门针对公园广场研究出台相关管控标准。
二、关于“加强公园群众娱乐活动管理”的建议
根据省、市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部署,2022年我局牵头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静夜守护”专项攻坚行动,着力解决城市夜间噪声污染问题。2023年之后,“静夜守护”行动“结题不结束”转入常态,公园群众娱乐活动噪声管控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之一。
省厅、市局领导多次带队对西湖晨曦广场等群众投诉较多的公园广场进行了现场督办,督导群众活动噪声防控整改效果。主要从三方面加强管理:一是注重宣传引导。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宣传和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增强广大市民对噪声污染的防治意识。在公园张贴宣传标语、海报,加强宣传教育,减少人为噪音。二是加强监测整顿。现西湖晨曦广场在园内与园区边界敏感点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定期校准,实时监控园内娱乐活动监测数据,并根据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程度,设定一定的噪声限值,超过限值由公园保安进行劝导。三是畅通信访渠道。充分利用12345热线电话、来信、来访、网上投诉等平台畅通信访渠道,严格落实“三个第一”机制(第一时间内接待、第一时间内处理、第一时间内回复),全力做好信访办理化解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园林部门,建议其他公园积极借鉴西湖晨曦广场的管理模式,对公园群众娱乐活动加强管理。
三、关于“公园群众娱乐活动噪声管理职责分工”
产生环境噪声的原因很多,目前依法负有对噪声监管责任的部门有环保、公安、城管、文化、园林、市场等部门。
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公安机关对机动车辆噪声和相关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社会生活噪声包括:商业经营场所外安装使用音响器材播放音乐和广告等;采用音响器材沿街叫买叫卖,在夜市摊点高声喧哗,午、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体育锻炼和播放音乐、吹奏乐器、歌咏等活动,午、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扰民的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室外修缮、货物装卸等活动,饲养动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学校进行早操、课间操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的噪声;其他偶发性噪声及人员的吵闹行为。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要求,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五一广场)、街道、园林中心、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由公安部门行使处罚权。
今后,我局将积极配合公安等其他公园管理部门,做好公园群众娱乐活动噪声防控工作。参加联合执法,提供监测数据,并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广泛宣传,提高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有效解决公园噪音问题,为市民营造一个更加宁静、舒适的休闲娱乐环境。
感谢您对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答复
福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