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拆除报废后应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核查,位于温泉街道五四路211号的使用单位马忠闽1台电梯已拆除未办理注销手续,且无法联系相关人员,我局决定对该台电梯使用登记证书予以公告注销(详见附件)。
请使用单位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逾期将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鹤鸣,电话:0591-83731586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106号3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