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瑞复陈服装商行: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转让营业执照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未在注册地经营,且经查询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企业年报,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你单位经营者陈勇与陈波通过微信联系,共谋买卖工商营业执照等物,后陈波使用陈勇的身份证及电话卡,通过代办公司共办理福州市鼓楼区瑞复陈服装商行等3张工商营业执照,后陈勇根据工商营业执照办理了对应对公账户、银行卡等物,连同工商营业执照销售给陈波,通过微信收取人民币4000元。陈勇、陈波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均被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上述事实在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仓检检建受〔2023〕7号)、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0)闽0104刑初467号]中予以载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其行为实施时尚行有效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福州市鼓楼区瑞复陈服装商行营业执照。
√【需要告知听证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石晓杰 柯思敏 联系电话:0591-8731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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