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做实做好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创新构建“分类指导+精准培训+长效监督”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今年以来累计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培训9场次,覆盖学校食堂、连锁企业、重大活动保障单位等三大重点领域从业人员500余人次,持续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地见效。
一、靶向施策 构建分类培训体系
针对学校食堂、连锁餐饮企业、重大活动保障单位三类主体,实施差异化培训方案。对全区23家中小学食堂开展“全流程规范”专项培训,重点强化从业人员晨检、食品留样等制度落实;联合聚春园集团,组织14家聚春园旗下门店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专题研讨,指导建立“总部巡查+门店自查”双控机制,强化肉制品进货查验管理;针对重大活动供餐单位开展应急处置特训,通过情景模拟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二、创新模式 打造立体宣贯矩阵
构建“线下实训+线上巩固+实地指导”的立体化培训体系。线下组织专家讲座、现场观摩,制作《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手册》;线上依托闽政通“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考核”平台,建立“培训+考核”闭环机制,组织开展食品从业人员抽查考试3292人次;联合第三方检查机构,定期开展“回头看”行动,现场整改风险隐患136处。
三、成效显现 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通过系统性培训,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目前,全区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已达100%,重大活动供餐单位全部建立“一活动一预案”制度,连锁企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
案例1:福州市某小学食堂“三防”设施未完整案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24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福州市某小学食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后厨“三防”设施不完整。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到位,并作出警告处罚。
案例2:福州某中学食堂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案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22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福州某中学食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七条规定。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到位,并作出警告处罚。